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落实质量责任,依据国家法令、法规、规定及技术标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手段落实。使各方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质量意识和敬业精神,严格质量检查与监督,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质量职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的主要质量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要带头学习质量管理知识,提高质量意识;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单位及监理颁发的工程质量规定、管理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三)加强对职工进行公司质量方针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确保公司质量体系在本项目的有效运行,推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创优质工程。
(四)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支持质检人员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五)支持试验人员依法行使质量控制、检测、监督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第三条 项目副经理主要质量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的工作,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管理。
(二)对进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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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管理,对分管范围内施工本工程的质量目标负全责,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四)对工期实施有效控制。针对施工生产中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等主要问题向项目经理提出建议,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满足合同和顾客要求。
(六)为保证产品质量,有权决定施工机械设备的调整和劳动力组合。
(七)参加管理评审,报告分管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效果,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八)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各项技术规范、规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条例和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严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二)对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中质量、安全负技术上的责任。
(三)主持重要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主持对重点工程控制网测量的复查、审定和核准工作。
(四)及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好的典型要及时推广,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随时制止,严重的责令其停工。
(五)支持质检员的工作,主持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主持解决方案并指导实施;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与总工程师。督促质检组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条 现场技术人员(施工员、技术员)主要质量职责
(一)负责向各参建公司作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落实,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公司和个人有权纠正和制止,必要时令其返工和停工,严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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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施工项目测量定位,水准点及高程控制点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找相关责任人复核。
(三)会同监理、设计及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办理签证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四)检查督促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开展。协助质检员工作。
(五)及时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情况,坚决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六)督促试验人员对原材料、砼、砂浆、回填土、焊接件等及时做试验,并提供检验报告,要求试验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反映质量情况。
(七)及时收集、提交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质量资料。
第六条 质检员主要质量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各项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负责项目工程的检验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二)纠正违章施工,必要时下达临时停工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三)参加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及工序间交接检查,落实“三检制”,随时掌握班组和单项工程的质量动态。
(四)负责做好工程质量总结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隐患通知书和监理联络台帐、质量事故台帐、原材料试验台帐等。
(五)参加工程设计图会审及技术交底。
(六)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督促当事单位上报质量事故报告,负责事故处理的跟踪和质量验证工作。
(七)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报表工作。
第七条 工段长(车间主任)、班组长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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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所管辖的人员经常进行公司质量方针的教育,提高质量意识,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质量标准,全面负责所承担任务的质量自检、互检和工序间交接检查,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车间(工段)或班组人员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负操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严把材料使用关、砼及砂浆配合比关,拒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做到上道工序不交,下道工序不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一道工序不施工,接受质检人员、技术人员的检查指导,随时纠正违章操作现象。
(四)组织班组成员按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五)参加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的质检及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六)对本组人员操作的不合格品组织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第 操作人员质量职责
(一)做到“三懂四会”即懂设备性能(技术要求),懂质量标准,懂操作规程;会看图,会操作,会维修,会检测。坚持按要求施工,做好自检自评记录。
(二)爱护工程材料,正确合理使用各种工具、量具和仪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
(三)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材料设备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凡属不按操作规程,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者,要负直接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相关部门质量职责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
(一)根据项目质量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项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与目前施工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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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制定项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及协调各部门开展好培训工作,确保质量管理相关岗位人员的意识、能力、经验满足岗位工作要求;
(三)建立主要岗位任职要求,组织履职考核工作;
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程、规范及验收标准。
(二)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质量体系在项目部的有效运行;指导协助参建公司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三)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
(四)汇总分析质量月报、不合格品台账、质量动态季报表进行质量总结分析,查找质量问题,制定实施解决方案。
(五)审核项目承包实施方案和质量计划,负责项目质量计划的内部监督检查。
(六)在合同评审中负责对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工程进度的控制能力进行评审。
(七)归口管理质量文件和资料,对各部门和配合队伍质量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项目部的工程半成品、成品标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九)监督检查项目部、施工公司不合格品的控制,组织对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十)审查为消除产生或潜在严重不合格品的原因而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内审中和工作检查中发生的问题为消除其产生原因而采取的纠正措施组织跟踪、验证。
(十一)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维护和工程交付前的保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二)对质量记录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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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参加处理项目部难于解决的质量争议及重大不合格品,并提出其修复方案,参加其修复后的验收工作,对质量通病提出预防性措施。
第十一条 计划合同部
(一)把质量管理目标纳入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并分解到考核指标中;
(二)选择合格供方与合作方,确保满足工程质量所需;签订合同时,应有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指标;
(三)负责识别顾客要求,收集分析工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顾客意见;
(四)审定和颁布合格分包方,确保分包方资格许可及能力能满足其承担施工任务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物资部
负责满足施工需要、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设备机具;组织合格供应方,监督物资采购,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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